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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1日,据博文深圳翻译公司了解到,前苏联作家高尔基名著《童年》《在人间》《母亲》的中文译本流传久远,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它们是本市三位翻译家在20年前翻译并授权出版的。20年后,三位翻译家与出版社产生著作权纠纷。翻译家称,出版社在2004年专有出版期过后,未经授权许可两次重版。昨日,三位翻译家委托律师向出版社发出律师函,要求出版社休止侵权。
合同到期出版社未续约
据三位翻译家委托的律师先容,涉嫌侵权者为北岳文艺出版社。1994年,本市翻译家刘伦振力邀圈中挚友共同翻译高尔基名著。天津外国语大学王健夫接下《童年》,南开大学外语学院西语系俄苏文学教研室主任、普希金奖章获奖者谷羽翻译《在人间》,刘伦振则负责翻译《母亲》。此后,三位译者分别与北岳文艺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授权其出版汉译文本,期限为10年。2004年11月《图书出版合同》到期后,北岳文艺出版社未提出与三位译者续签合同。
两次重版均未取得授权
2011年10月,三位翻译家发现北岳文艺出版社竟在2009年2月和2011年2月对他们的译作两次重版。律师称,对此,三位翻译家并不知情,出版社也从未与他们协商过。三位翻译家很生气,找出版社讨说法,开始出版社允许解决,并承诺让相关负责人来津报歉,但后来却不了了之。
如今,三位翻译家都已年过七旬,本来他们并不想将出版社告上法庭。他们表示,名著先后重版,在市场上热销,扩大了传播范围,这让译者深感欣慰和自豪。假如出版社立场诚恳,尊重译者的劳动,哪怕不付稿费,他们也可不计前嫌,“但我们却连句报歉都没有得到。”
万般无奈之下,他们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在律师函中,三位翻译家提出:但愿北岳文艺出版社在收函后7日内,与律师或译者联系,并拿出译者认可的解决方案。否则,律师将依授权采取诉讼手段,并就相应损失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用度由出版社承担。
律师观点
高尔基过世80年
翻译权如何催讨
前苏联作家高尔基,生于1868年3月28日卒于1936年6月18日。有读者会问:高尔基是外国作家,即使保护著作权也应由其本人或支属提出,而中国作者擅自翻译本身就有侵权嫌疑,又有什么资格主张维权呢?而且,高尔基已经由世近80年,早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即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包括出版社以各种形式使用该作品都是公道的,三位翻译家的权利又如何谈起?
对此,律师以为,我国《著作权法》划定,著作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对于超出的部门,不予保护。高尔基的作品已过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但翻译者的权利应受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划定:改编、翻译、注释、收拾整顿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收拾整顿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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