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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4日,据博文深圳翻译了解到,为纪念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完整地展现世界各国的宪法文本,弘扬宪法文化,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编译了《世界各国宪法》,收录了193个联合国成员国宪法文本。本文是主编孙谦、韩大元教授为《世界各国宪法》撰写的序言,特此刊登,以飨读者。
在中国历史上,宪法典翻译是与宪法文化和宪法学共同发展起来的,并对宪法文化与宪法学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一、宪法典翻译的历史概况
在百余年的中国宪法(学)发展历程中,官方或者学者曾翻译出版过若干外国宪法典。这些宪法典对法制发展,尤其是宪法(学)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官方的宪法典翻译
自1901年清廷公布实行新政以后,政治改革特别是仿行宪政,成为清末的头等大事。1905年11月25日(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颁布上谕,设立“考察政治馆”,1906年考察政治大臣回来后,将数百种外国政治书籍交给考察政治馆,由其编译收拾整顿,官方对宪法典的翻译由此发轫。1907年8月13日(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五日),为了适应准备立宪的需要,清廷决定将“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专门从事宪政研究。该机构一直工作到1911年6月23日才被裁撤,并入内阁。1913年以来,宪法典的翻译与编纂成为宪政建设与宪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色,为当时的研究提供了文本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不同时期宪法学发展需要,正视外国宪法典的翻译与研究工作。在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过程中,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组不仅翻译了苏联宪法,而且还搜集翻译了很多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典。宪法起草委员会编纂的《世界各国宪法资料集》、《民主主义国家宪法选辑》等参考书对了解当时代表性国家的宪法,准确掌握1954年宪法的历史定位施展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当时翻译出版外国宪法典有助于比较不同国家的宪法轨制,为完善本国宪法典和宪法轨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二)民间的宪法典翻译
民间翻译宪法典的工作大致开始于戊戌变法之后。1901年,近代日文翻译家沈纮翻译了伊藤博文的《日本宪法义解》,开启了民间翻译宪法典之风。新中国成立后,民间的宪法典翻译工作向精细化、全面化发展。1964年,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法律出版社编纂出版了《世界各国宪法汇编》(第一辑)。1981年,为配合1982年宪法的修改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纂出版了《宪法分解资料》,把主要国家宪法文本进行翻译后,按照主题类型化并加以归类,以便于读者查阅。1997年,姜士林等主编的《世界宪法大全》在青岛出版社出版。现在出版的这部《世界各国宪法》,将联合国193个成员国的宪法文本悉数译为中文,是迄今为止内容比较全面、系统的宪法文本集。
二、宪法典翻译的价值与功能
翻译宪法文本、研究宪法文本,对于中国的宪政建设和宪法学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今年是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在历史的新出发点上,回顾1982年宪法实施30年的贡献、成就与经验,对于我们思索未来中国宪法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回顾30年宪法的实施,我们要更加珍惜宪法实施的成就,更加正视宪法文本,用历史和客观的态度评价1982年宪法。在纪念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翻译出版《世界各国宪法》不仅具有纪念意义,对宪法发展与宪法学研究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挖掘宪法典的文化与价值
从清末立宪算起,中国宪法学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其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的历史舞台上,君主制与共和制、总统制与议会制、集权制与分权制等不同的宪法体系体例粉墨登场,促生了不同的宪法文本,这些文本鉴戒了其他国家的宪法典,反映了当时的历史前提下不同国家的文化与传统。翻译和收拾整顿宪法文本,可认为相关研究提供客观而扎实的基础,便于读者了解世界各国宪法轨制和文化的多样性,正确掌握宪法的历史背景。
宪法文本是特定历史与文化的产物,对宪法轨制的了解和宪法学的研究应当以文本作为基本起点。在特定历史阶段产生并施行的宪法,实际上是宪法轨制、思惟、学说以及社会主体的宪法意识等综合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不同要素之间既相互影响,又相互推动,形成了宪法文本的多样性。
总之,宪法文化是一种综合的现象,体现在文本中的历史、文化、社会等因素也是综合的、立体的、多样的。面临193个国家多样化的宪法文本,我们需要采取历史的、客观的立场,否则会人为地割裂宪法轨制、思惟以及文化之间的联系关系性。
(二)了解国外宪制,推动本国宪法发展
所谓宪法典,就是制宪者通过制宪程序把社会共同体的基本共鸣写在文本之中,形本钱国的宪法。宪法文本就是用文字写下的一种宪法价值体系或者价值表达。阅读宪法文本时我们看到的是文字,但文字承载的是这个国家基本的价值观,展示的是这个国家的宪政轨制。借助宪法典,我们可以从总体上掌握一国的基本轨制及其变迁、国家与公民、权力配置、外交政策、社会基本共鸣等。
中国的宪法学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引进与移植一直是中国宪法学者最为主要的学术工作,西方宪法学知识是中国宪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门。时至本日,立宪主义早已成为现代文明国家普遍认可的价值观。而宪法价值的普遍化、宪法保障方式的多样化,也成为一个国家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同时,也不可否认,学习外国宪法学知识的基本目标是解释中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宪法现象,并提供解决实际题目的理论指导与详细对策,而这必定要关涉到中国的文化传统和轨制现实。
宪法学研究应该以文本为中央,不管从实践上仍是从理论上,我们都要把对文本的理解、解释作为基本内容。认识宪法文本,当真地对待文本,有助于施展宪法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丰硕宪法运行机制的形式,使宪法更好地适应社会糊口的变化。
(三)促进比较宪法学的发展
在中国,比较宪法学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移植西方宪法理论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最早建立的宪法学分支学科之一。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因为学术环境的相对宽松及欧美、日本宪法学思惟的熏陶,比较宪法研究盛极一时。经由一段时间的理论预备与宪法实践的体验,有的学者开始出版比较宪法学的著作,其中,王世杰、钱端升合著的《比较宪法》最具代表性,反映了中国比较宪法学当时的学术水平。
先容与翻译西方国家宪法轨制不可避免地会展开比较,而且这项流动本身就是比较方法的一种运用,并构成了比较宪法学展开的一项基础。可以说,早期的中国学者是通过比较宪法和外国宪法来研究宪法理论的,比较宪法和外国宪法的经验与熟悉成为学者思索中国宪法题目、中国宪法学体系的知识基础与方法论基础,而宪法文本的翻译对比较宪法的研究与教授教养产生了重要影响。当前,比较宪法学已经成为中国宪法学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中国宪法学未来发展的思惟来源之一。
(四)推动宪法学理论的发展
包括宪法典在内的宪法性法律文本的翻译,对学术界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交流平台。从20世纪初开始,在法律文本的翻译过程中,学术界同时翻译出版了一大批专门先容西方宪法轨制与理论的著作。最初是对西方宪法轨制和有关理论的知识背景的先容,后来逐步发展为系统翻译乃至提炼学术观点并逐渐形成体系。
当时,为了知识引进的需要与扩大学术共同体的影响,学术界还专门成立了一些翻译机构,如译书汇编社、国学社、湖南编译社、闽学会等。西方近代宪法典翻译以及宪法学说的广泛先容,对中国思惟界起到了重要的启蒙作用,为学术界分析社会题目,推进国家建设提供了理论框架与工具,成为当时的志士仁人设计救国方案的参照系。
(五)为国家的对外政策服务
跟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宪法在国家的对外政策制定中施展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全球化时代,国与国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多,迫切需要通过宪法学的研究获得及时而正确的信息,为本国对外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服务。从现代宪法学发展的趋势看,对外政策不仅成为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而且在对外政策的制定中对宪法学知识的需求不断进步。宪法文本无疑成为了解国外宪法轨制,准确制定和调整对外政策的重要依据。跟着宪法对外政策功能的强化,宪法在维护国家利益、推动世界和平方面将施展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六)推动部分法及法学教育的发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价值直接影响部分法的制定与发展。不管在公法领域仍是在私法领域,宪法所提供的价值、规则与原理为各部分法获得体系的同一性提供依据,并构成国家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基础。各部分法的发展客观上需要以宪法为纽带,将法律学原理与详细部分法原理结合起来,确立宪法原则的优先地位。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法律人才,而法律人才首先要树立公平与正义观念,以宪法的正义观为基础,分析各种法律现象。可见,宪法的学习在整个法学教育中居于重要地位,而把握宪法典又是学习宪法学的基础,不仅有助于培养专业化的宪法思维,也为学好其他部分法奠定基础。宪法学是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宪法以及若干部分法组成了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这就决定了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的法学,需要相应地设置若干课程,分别学习和研究宪法及各个部分的法律。因为宪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和统领的地位,其他部分法学的诸多题目需要在宪法学中寻找理论基础和规范根据,实践中很多部分法上的争议也终极要在宪法监视的层面予以解决,而解释这些题目的基础是回到宪法文本,从宪法文本的比较、分析中为学习其他部分法学科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宪法典翻译与宪法发展
(一)正视宪法文本的价值
一个国家宪法的发展首先以文本为基础,其调整国家与社会糊口的根本依据是宪法文本。对于宪法文本的理解和落实,不能脱离文本背后的宪法文化。宪政建设是本土化的事业,对中国宪法文本的理解和解释必需皈依于中国宪政轨制的话语体系之中,体现中国化的宪法学知识体系,但同时也需要在世界宪法体系中确立中国宪法的历史定位,否则我们无法理解宪法的历史与时代使命。
(二)树立依宪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宪法管理国家,建立、完善国家轨制和各项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这一任务已经凸显出其紧迫性。法律体系的形成、完善和发展,应以宪法为价值指引和评判尺度,体现“以宪法为依据”在法律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方式。应指出的是,轨制建设需要大批的具有宪法学知识和宪政精神的专业人才。早在辛亥革命之前,一些有识之士就呼吁开设宪法学知识教育以开民智,并且要进步官员的宪法素养。我们当前面对的任务不同于彼时,但完善法律体系、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同样需要大批专业人才。加强宪法教育、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同样是十分必要的。
(三)培育尊重宪法文本的文化
通过宪法文本的翻译与研究,我们要形成尊重宪法文本的理念,普及宪法价值,实现将尊重宪法作为一种政治合法性的形式到将尊重宪法作为共同体践行一体价值的形式的转变。当前,社会糊口呈现出复杂性、不确定性与各种无意偶然性因素并发的样态,合宪性、正当性与社会合法性之间面对着紧张关系。宪法价值应当成为评价与检修社会现实要求是否具有公道性的基本尺度。经济发展应当不断实现人的幸福与尊严,政治建设应当不断进步人的自由程度,社会和文化建设应当不断知足人的文明需要,这些都应以维护宪法的权势巨子及其根本法、最高法地位为条件。
评价一个国家发展程度需要综合的尺度,其中法治是最核心的元素之一。宪法在社会糊口中的地位如何,民众的宪法意识水平如何,是评价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实质性的指标。实现建立宪法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宪政的理念,今天的中国又处于新的历史出发点之上。
四、宪法典翻译与文化多样性
翻译世界各国的宪法典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学术工程,而且标志着一国学术发展的水平,这天然要面对诸多挫折,尤其是要确保译文的正确性、权势巨子性和可读性,殊非易事。
(一)文化背景的挫折及其克服
宪法作为一种文化产物,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以及一个时代的特征,是国家意志、民族精神以及时代特征的集中体现。一部成熟的宪法文本,体现了特定国家的历史传统,体现了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的要素,是该国文化传统与体系体例的系统化、体系化的总结,也是对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的高度概括。假如没有对该国文化传统的深刻了解,假如没有对立宪背景的全面掌握,在翻译时可能就会有偏差。由于宪法典是一个国家文明传统的集中体现,对作为文化表现形式的宪法典的翻译注定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就像严复感触的“一名之立,旬月踌躇”。要做好翻译工作,就需要正确掌握外国宪法发展的历史,了解外国宪法学的基本理论,认识外国宪法实践,了解中西方文化之间的差异。因此,翻译职员除了语言过硬,还要熟知该国宪法和宪政轨制,要能理解和感慨感染特定国家的文化和风俗。
在这里,我们也想谈一下如何准确对待宪法文本的题目,即应当以何种立场对待不同国家的宪法文本。在历史、传统、文化心理、价值态度方面,不同国家之间有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更体现出各自的特色。我们在对待这些差别的时候,应当采取一种开放、包容的态度,熟悉到文化和轨制的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文化多元化在宪法文本上的表现。宪法文本既体现了不同文化的差别,或者说冲突,但同时也在某些方面体现了共同性,好比在保护人权、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建构适合本国国情的国家机构等方面,各个国家具有一定的共性。同时,在不同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保持本国宪政的特殊性,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获得同等地位的重要前提。因此,我们在阅读这些文本的时候,应当树立多元宪法文化同等交流的理念,将宪政价值的普遍性和各国国情的特殊性相结合,避免用单一尺度评判各国宪法文本,同时也应避免毫无价值态度的现实主义。阅读、学习各国宪法文本,一个重要的目标是为中国宪法的发展吸取公道经验。我们应当善于利用外国宪法这些比较法材料,公道鉴戒而不盲目排外或一味盲从,以推动中国宪法的发展。
(二)文本选择的挫折及其克服
宪法文本是宪法翻译的基础。收集宪法文本是我们首先面对的难题。联合国有193个成员国,要将其全部宪法文本或宪法性文件、宪法修正案等收集完整,并且要保证其有效性并非易事。21世纪以来,各国宪法的变动甚为频繁,不仅宪法的修改次数繁多,重新制宪或者重新颁布宪法的国家也不在少数。本书中,宪法文本大多来自各国官方网站或者通过外交途径搜集。但即便如斯,也会泛起资料陈旧的题目。由于在良多国家政府的官网上,其宪法原文与修正案并非统一个文件,不少国家只载宪法颁布之初的原文,修正案则需要到其议会立法中搜索。对此复杂的情形,编委会在着手初译之前,就铺排职员对各国宪法文本及其变动进行了一次全面核对;译者在翻译时再次进行核对;在宪法文本初译完成后,由审校职员进行核对;最后再由编委会组织职员结合各国政府官网以及学术数据库的资料进行审定,更新了部门国家宪法文本的翻译。经由几番工作,力争将最新的宪法文本呈献给读者。
(三)语词翻译的挫折及其克服
世界各国的语言种类极其多样。宪法典翻译中常常碰到一些常见但难以正确翻译的名词,在不同的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含义,对此都要恰当地予以体现。
翻译宪法要严格遵守翻译规范,对专业术语必需有准确的掌握。在本书的翻译中,我们提倡直译为宜,非为必要不采意译;已有固定译法的,应尽量允从固定译法;在句式上应尽可能与原文保持一致,但应使用法律专业词语;在法律专业词语上,应与中国的法律词语尽量对应,对于相似的法律名词在翻译时则予以区分。我们力求使翻译的文本经得起宪法学、语言学的双重检修。
截至目前,我国固然有一些翻译出版的宪法文本,如《世界宪法大全》,它们对于宪法学教育、宪法学研究和发展施展了重要作用。但这些宪法译著收录的文本并不全面,例如,非洲国家的文本收录得较少;有些国家的宪法文本陈旧,并没有反映21世纪以来各国宪法发展变化的新动向、新变化。历时数载完成、众多学人介入的这套《世界各国宪法》有望弥补现有宪法编译书籍在内容、文本数目等方面的一些不足,并力求完整地展现世界各国的宪法文本,弘扬宪法文化,以此纪念我国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宪法学发展提供轨制鉴戒,以实现“宪法学中国化”的学术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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