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提(试行)》的通知
2012年9月7日,据博文深圳翻译公司了解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语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语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集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分,中心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分: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提(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提(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职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提高和出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前提。
第二条 本前提合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需具备以下思惟政治前提: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同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遵法,老实取信;
(二)学风正派,热爱翻译工作,耐劳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分有关政策划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分有关政策划定。
第六条 继承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分有关政策划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译审任职资格评审前提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译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功课绩
取得副译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前提:
1. 具有解决本专业疑难题目的能力,在翻译界享有声誉。
2.独立完成的译著或论著2部以上;审稿、定稿的译著或论著3部以上;合译合著的译著或论著4部以上。
3.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4. 从事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审稿、定稿工作;每年完成的专业工作量相称于40万字。
第九条 副译审任职资格评审前提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前提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翻译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员,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取得翻译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功课绩
取得翻译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前提:
1.具有解决本专业疑难题目的能力。
2.独立完成的译著或论著1部以上;审稿、定稿的译著或论著共1部以上;合译合著的译著或论著共2部以上。
3.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每年完成的本专业工作量相称于30万字。
第十条 翻译任职资格评审前提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前提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翻译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翻译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翻译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翻译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功课绩
1.具有双语和翻译理论基础知识,能解决实际题目。
2.公然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每年完成的工作量相称于20万字。
第十一条 助理翻译任职资格评审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有一定的双语基础知识,能完成一般性口译和笔译工作基本准确表达原意,译文基本通顺流畅。
第十二条 工作量包括笔译、口译(一小时口译量折合为五千字笔译量);每篇论文字数应在三千字以上,字数均按汉字字数计算。
第十三条 本前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民语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提(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3〕61号)同时废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民语委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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