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0日,据博文深圳翻译了解到,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昨天再次向媒体夸大,我国食物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划定与国际食物法典尺度一致。上周五,卫生部已经在网站上发表了上述声明。
邓海华表示,之所以泛起这样的误读,是因为首先报道的媒体对于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稿件泛起了翻译上的错误,导致了大家的误读。7月初,国际食物法典委员会第35届会议审查通过了液态婴儿配方食物中三聚氰胺限量尺度,详细为,液态婴儿配方食物中三聚氰胺限量0.15mg/kg。随后即泛起了我国乳品三聚氰胺的限量尺度比国际宽松的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上周五,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澄清,我国乳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划定与国际食物法典的尺度划定是一致的。邓海华昨天说,本次国际食物法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液态婴儿配方食物三聚氰胺的限量0.15毫克/公斤,是对食物中三聚氰胺限量尺度制定工作的一个延续,而不是对原有尺度的更改。“我请教了有关专家,婴儿配方食物是仅仅合用于0-12个月龄婴儿的食物,分为粉状和液态产品两种,在我们国家目前几乎没有液态婴儿配方食物。”邓海华说。他表示,这次国际食物法典委员会划定液态婴儿配方食物三聚氰胺限量以后,卫生部将组织国家食物安全尺度审批委员会进一步进行研究,提出跟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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