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因涉嫌盗窃某商场的衣饰,聋哑夫妻亢某和刘某站在了江汉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这场特殊的法庭辩论,嫌疑人一直没有说话,而是发出咿咿呀呀的声音,用手比划着,旁边一个手语专业翻译匡助他们回答题目。
检方指控说,今年4月17日晚上8点左右,亢某、刘某在汉口某商场盗走两件女士连衣裙和一件男士西服。被商场保安当场抓获。
经鉴定,所盗物品共计价值2360元,赃物已发回被害人。
检方以为,两被告人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但两被告均为聋哑人,依照《刑法》划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立场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0日庭审上,审讯长、公诉人、辩护人的语速显著放慢,手语翻译听清晰后,用手语向被告人陈述。
手语翻译与被告人对话时,还要把被告人通过手语表述的情况,用语言表述出来,告诉参加庭审的人。
庭审中,亢某说很后悔,50岁了,还偷人家东西被抓,站在被告席上很难看。刘某也说很后悔,不应该动偷东西的动机。家里还有年老的母亲要照顾。刑满回老家,不再来汉。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辩护】
亢某和刘某的辩护律师说,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与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被告人是聋哑人,依照《刑法》划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所盗财物已经追回,已发回被害人,被害人没有实际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是初犯,酌情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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